国务院日前公布《国务院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》(国务院令第837号),该规定已于2026年4月17日经国务院第83次常务会议通过,将自2026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。
规定旨在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,促进对外投资高质量发展,有效实施对外投资管理,保护投资者及其对外投资的合法权益,并维护国家主权、安全和发展利益。其制定依据包括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关系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》等相关法律。
规定明确,对外投资是指中国境内投资者以投入资产、权益或提供融资、担保等方式,直接或间接获得其他国家(地区)的企业、资产等所有权、控制权、经营管理权及其他相关权益的活动。适用的投资者涵盖中国境内的企业、其他组织以及居民个人。
规定强调,对外投资工作将坚持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,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,统筹发展与安全,健全管理服务体系,提升对外投资质量与水平。国家将支持投资者按照市场化原则开展对外投资,依法享有自主决策权,并自担风险、自负盈亏。
同时,规定要求投资者在对外投资活动中须遵守法律法规及国际惯例,尊重当地习俗与文化传统,履行社会责任,不得危害国家安全、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。国家将健全海外综合服务体系与对外投资管理体系,加强风险防控,并提供必要的公共服务与保障。
在安全审查方面,国家将健全境外投资安全审查制度,对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境外投资及相关资产、权益转让等进行审查。规定还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,对违反规定的投资行为将视情节处以罚款、责令停止投资活动乃至限期处分股份或资产等处罚。
此外,规定对投资者在香港特别行政区、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投资管理,以及以各类资金在境外金融市场投资的管理,明确了参照执行的原则。
此规定的颁布标志着我国对外投资管理进一步迈向法治化、规范化新阶段,为新时期统筹发展与安全、推动高质量对外开放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。













